【警示案例】“礼尚往来”不是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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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3 10:55

【简要案情】

       2014年底,某局副处长王某某在工作中结识了管理和服务对象李某、张某、赵某。2015年至2020年,王某某在每年的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前后,先后收受李某、张某、赵某等人所送共计价值7万元的高档烟酒、消费卡等财物。

       王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不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22年1月,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副处长职务,违纪所得被收缴。

【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评析】

       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是中央三令五申下仍反复出现、屡见不鲜的“常见病”,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不知敬畏、心存侥幸,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时打折扣,搞变通。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损害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只要违规收受了财物,就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本案审查过程中,王某某辩解,李某等三人确实给自己送过礼,但自己在李某的母亲生病时主动帮忙联系医院,在张某的女儿考上大学时送过1000元的红包,平时还请赵某吃过饭,和他们之间是“礼尚往来”,大家是正常的朋友关系。然而李某等三人向纪检部门表示,他们之所以与王某某交往,就是因为王某某是手握权力的“公家人”,逢年过节给其送礼,看似人情往来,实际属于“感情投资”,以后遇上事情可以请其帮忙。

       王某某辩称的所谓“朋友”关系,不能掩盖其与三人之间的管理服务对象关系以及违规收礼损害职务行为廉洁性的本质。这层所谓的“朋友”关系,只不过是王某某心安理得收礼的“麻醉剂”,但做不了逃避组织处理的“挡箭牌”。受处分后王某某感叹,“原以为我和他们都是正常的朋友关系,却不知他们与我交往都是有目的的。我没有认清自己的‘生活圈’和‘交际圈’,人际交往缺乏敏感性和警惕性,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受到处分是应该的。”

       作风纪律无小事。很多跌倒的干部,都是从沾染不良作风开始,最终滑向腐败深渊。广大党员干部要慎始、慎微、慎独,从小事小节上约束自己,从一点一滴中砥砺品格,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为,切不可产生侥幸心理,让事业和人生毁于小节。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和遵守纪律规矩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深刻认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危害,从一包烟、一杯酒、一餐饭等具体问题入手,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严格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

 

(转自:浙江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