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工作之中见作风 细微之处有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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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04 11:03

【简要案情】

 

范某某,A省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处长,因工作需要被抽调兼任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治办)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018年11月,省政府督查室要求省级有关单位上报当年政府工作报告部分重点工作和有关民生实事量化指标完成情况。此后,防治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国土资源部门核对、上报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经统计汇总后,以该厅名义上报了相关材料,其中涉及B市上报完成重大隐患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52个。2019年2月,省政府督查室核查认定该52个项目中有29个为2014年至2017年已完成项目,11个未实际完成。

经查,在上述材料统计报送过程中,防治办工作人员在收到B市上报的材料后,未对材料进行仔细核对就提交汇总,范某某未严格审核把关,经厅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政府督查室,导致上报材料严重失实。2019年1月,范某某等人到B市开展“除险安居”三年行动现场检查考核中,工作不深不细,未发现11个未完成项目虚报为已完成项目的问题。

范某某在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受到记过处分;防治办、B市有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违反工作要求的失职案件。范某某身为公职人员,工作作风不细不实,对相关材料未严格审核把关,未能全面准确了解情况,现场检查不够深入细致,导致上报省政府的材料数据严重失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受到严肃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根本上是党性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不牢固,干事创业和担当作为精气神不振作,依法治理和精准施策真本领缺乏的外在表现,既是思想问题、作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从思想利益的根源上来破解。

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纠治“四风”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拿出真招实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工作落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以“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各级纪检组织要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把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样性和变异性,摸清其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不同表现,把严重影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执纪重点,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

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从政治高度来审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质,从思想和利益根源上认清其危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放到党性意识的“放大镜”下深挖思想根源。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工作搞形式走过场、调门高行动少、文件照抄照搬、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慵懒怠政现象,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推进工作实打实、硬碰硬,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自我革命新实践,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转自:浙江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